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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全市亮点工作回眸—司法改革篇
市检察院:“四位一体”模式开启检察改革“破冰之旅”

长春地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检察院院检察官入额笔试现场

市检察院党组坚持“稳中求破、破中保稳”,确定九台、南关两院为全省改革先行试点院。市检察院及时跟进指导,在外无成功经验、内缺改革共识的前提下,形成了集机构整合、人员分类、落实办案责任制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于一体的“四位一体”改革模式,开启了检察改革的“破冰之旅”。

在改革实施中,该院以整合资源、减少层级、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,将原来的27个处室整合为“八部一委”,如职务犯罪检察部、刑事检察部、民事行政检察部等。各基层院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将内设机构整合为“八部”、“六部”。

中央要求把检察官员额控制在政法专项编的39%以内。市检察院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遴选检察官,员额比例坚决按照中央要求,一步降到位。以“具有成熟司法能力”为根本标准,经过笔试、面试、群众推荐、遴选委审核等8道程序,从全市1261名政法专项编制干警中,选任443名员额内检察官。

紧紧抓住改革的“牛鼻子”,市检察院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,先后出台5个文件,研究制定《检察官责权清单》,将以前检察长、分管检察长行使的部分权力大胆下放给检察官,让其有职有权有责。

放权给检察官,监督制约是关键。该院研究制定《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等内部监督规范性文件,切实落实司法办案责任,严格遵循“谁办案谁决定、谁决定谁负责”的司法规律,以建立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、强化对各类人员的监督管理为核心,细化实化深化改革配套机制建设,加强内部“精装修”。(市检察院报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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